首頁 ﹥ 資訊公開 > 稅務快報 > ---發現房屋稅好像比去年多繳不少?房屋稅調整說明
當您收到 102 年房屋稅單,如果發現今年的房屋稅比去年增加,有可能是因您的房屋使用情形變更而適用較高稅率、或增建、或去年新建房屋今年按全年度課稅等原因,使得房屋稅增加,也有可能是符合獨院式或雙拼式房屋加價、調高房屋地段加減率(以下簡稱地段率)所致。
依 據房屋稅條例規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通過重評之房屋標準單價表,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本縣上次評定自98年7月1日起施行,101年6月30日前須重行評 定。本縣原適用之房屋標準單價自73年至今未曾調整,已嚴重偏離目前實際建造成本;又財政部針對獨院式或雙拼式房屋,其宅外倘設置有庭園造景或游泳池者, 亦訂有加價規定;另以往對於地段率部分係由服務區各自調查各街道繁榮程度,致常有不客觀情形。綜上原因,原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有檢討必要。
本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於101年4月18日召開,針對上述房屋標準價格之標準單價及地段率檢討後,做一合理化重評:
一、對於101年7月1日起新建、增建及改建之房屋,其房屋標準單價採建設處之建築物工程造價表。
二、總樓地板面積達200平方公尺以上之獨院式或雙拼式房屋,其空地面積為第一層建築面積1.5倍以上,宅外設有庭園造景或游泳池者,按所適用之標準單價一項加價20%、二項加價50%。
三、地段率則以全縣整體衡平性角度,參照本縣101年度土地公告現值調整。
前 述經本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重行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於101年5月3日公告,自同年7月1日施行,並報經財政部備案,業已完成法定程序。依房屋稅條例第 11條規定及財政部90年台財稅字第0900455793號函釋,於評定後未滿3年不得重行評定,本次重評之房屋標準價格將適用至104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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