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公開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3、土地上的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 (90.75.坪),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211.75坪)。
5、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