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公開

1、銀錢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由立據人貼花,但兼具營業發票性質之銀錢收據及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營業發票不包括在內。
2、招標人收受押標金收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3、承攬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4、典賣、讓售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
5、買賣動產契據,每稅額四元(新台幣12元),由立約人或立據人貼印花稅票。